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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发生了一起因购买过期大米引发的纠纷事件。冯女士与丈夫在超市购物时,一次性购买了5袋50斤装的大米。付款后准备离开时,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这些大米均已过期,随即提出退换要求。然而,冯女士夫妇坚决不同意,以已付款为由,指责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,并主张超市需退一赔十。
双方争执不下,冲突升级。一名超市工作人员竟手持铁锹冲向冯女士的丈夫,冯女士上前阻拦时也遭到殴打。冯女士丈夫见状,将对方推进花坛。民警赶到现场后,双方才停止争斗。事后,超市工作人员指认冯女士夫妇是职业打假人,且两人曾在该超市索赔成功过。
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。有网友认为,普通消费者不会一次性购买250斤大米,一来搬运困难,二来存放不新鲜,且两人有索赔前科,因此怀疑他们是职业打假人。但也有网友反驳,无论是否职业打假人,只要诉求有法律依据,超市就应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。
那么,冯女士退一赔十的诉求是否合理呢?
首先,根据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因食品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,购买者向生产者、销售者主张权利时,生产者、销售者不得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。大米作为食品,若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,购买者有权维权,职业打假人身份不影响商家违法行为的认定。
其次,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,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行为,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。销售是指商家收款后将货物交付给消费者的行为,超市收款并交付大米后,交易即完成,冯女士有权提出维权主张。
再者,超过保质期食品是指销售时已超过包装上所注明的保质期,哪怕超过一天也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。食品安全法规定,销售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,生产、销售者必须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后果,十倍赔偿金不足1000元时,按1000元赔付。
综上,冯女士是否职业打假人不重要,交易完成后她有权维权。超市可不同意,但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而非动手打人,否则需承担法律后果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,殴打他人将面临拘留和罚款。
对于冯女士退一赔十的主张,从法律角度看是合理且有依据的。大家对此又持怎样的看法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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